子主人其实都不要的,但是自己现在好歹开了个公司,随便去占据总是不好。就像脚下的大楼,多少给点钱,总归算是名正言顺。实际上,只要保罗愿意,直接让人去住进去。按州法律规定,只要原房屋主人五年内不提起诉讼,就可以直接把所有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。诉讼其实对原主人也不是好事儿,说不得还追究他们偷漏房产税。但是就怕遇到破落户,不在乎这些。再说了,保罗觉得,万一以后自己带动这地方发展起来,到时候扯皮麻烦。听起来不可思议,但是这破地方,就不能按常理来讲。
『点此报错』『加入书签』